中文系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6-2019级本科生: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和《学生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港澳台侨新生可参评港澳台侨奖学金)
二、奖学金项目、名额及参评条件
(一)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5.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6.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7.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8.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9、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学院(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
(三)专项奖学金: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主设立专项奖学金,包括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四)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五)捐赠奖学金:学校按照参评学生人数分配校级捐赠奖学金名额,指定学院(系)或专业的捐赠奖学金按照捐赠方要求分配名额。
学校分配至院系的名额情况请查看中文系通知压缩包文件:《2018-2019学年度各项奖学金项目、名额、评选条件及材料上报指引》
(三)参评条件
1.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6.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具体条件请查看附件《2018-2019学年度各项奖学金项目、名额、评选条件及材料上报指引》以及学校通知压缩包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各奖学金项目兼得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申请校级、院系级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系级奖学金将于2019年11月—2020年4月开展评选。
请各位学生申请除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之外的各项奖学金时,注意以上兼得原则,不符合以上兼得原则的申请为无效申请。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
( 二)学院(系)发布评选通知,组织初评、公示、评审工作。
9月30日之前完成以上所有奖学金评选项目的初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具体工作包括:
- 各年级根据原始成绩、综合测评加分以及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划分,于9月24日之前完成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评选初评工作。院系经评审后在系统上进行奖学金等级的确认并进行公示。
- 学生于9月25日之前在奖学金系统上(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完成除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的申请;并根据附件中文系通知压缩包--《2018-2019学年度各项奖学金项目、名额、评选条件及材料上报指引》上交对应的材料。网上申请方式请查看《奖学金管理系统院系使用手册》。
- 院系进行汇总,进行初评,并公示。
(三)学生工作管理处公示学院(系)初评结果
学生工作管理处复核各学院(系)初评结果。所有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学生工作管理处按照各学院(系)提交的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侨和台湾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确定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名单。
(四)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发放奖学金
(五)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不出现政策走样变形的问题。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按时按规定上报材料,逾期或者材料不符合规范,责任自负。
4.交换生奖学金评选预计在10月下旬进行,另行通知
七、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交至柳老师工作邮箱:2311400707@qq.com ;纸质版材料交至中文堂402柳老师处。
电子材料请在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中注明:年级+姓名+奖学金申请项目
纸质版材料请用铅笔在第一页注明:年级+姓名+奖学金申请项目。
过期申请,因个人不认真读通知文件错过申请,视为无效,责任自负。工作重要,请各位学生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