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文系奋发奖学金章程
发布人:中国语言文学系
发布日期:2007-05-11
第一条 中山大学中文系奋发奖学金由本校中文系1964届毕业生邝白曼校友设立,用于奖励中文系优秀学生。该奖金共人民币10万元,每年奖励4名优秀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元;奖励时间为2007-2016年。该奖金已由捐赠人一次性汇进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第二条 中山大学中文系奋发奖学金奖励对象:
1、本科生: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四年的主干课程成绩处于全年级前列;英语成绩优秀。
2、研究生: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处于全年级前列;曾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书籍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优秀(如没有评定具体成绩,则应得到答辩委员一致好评);英语成绩优秀。
第三条 中山大学中文系奋发奖学金评选办法: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2、本科生由班主任加具推荐意见;研究生由导师加具推荐意见。
3、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第四条 中山大学中文系奋发奖学金一般于当年6月20—30日受理申请(受理单位为中文系团总支),9月评定,10月颁奖(奖金的领取与证书的制作由系办公室负责)。颁奖后,获奖者合影留念。由办公室将每届获奖名单、照片寄邝白曼校友。有关本奖学金的资料,送交中文系档案室留存。
第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文系办公会议商议决定。
中山大学中文系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