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人:中国语言文学系
发布日期:2013-11-04
一、暂缓就业办理流程
1.暂缓就业办理范围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2.暂未落实用人单位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暂缓就业。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暂缓就业方案至省教育厅。
4.领取暂缓就业条形码并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
5.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之前下发至院系。
二、注意事项
1.暂缓就业的意义 每一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最后期限是当年的六月底,如在最后期限之
2.暂缓就业的限制条件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
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