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山大学2015-2016学年度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中文系本科生:
为鼓励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我校港澳台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促进港澳台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学生处关于评选中山大学2015-2016学年度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928),港澳台学生申请获该项奖学金应该同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港澳生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体测合格、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但公益时数可参照普通奖学金评比的要求适当放宽。
2.在校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休学、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3.认同一个中国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二、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
我系共有港澳生同学35人,按学校通知要求可以推荐11名同学参评(该项单列,不占用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也不可重复占用名额,及已你获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可重复参加此项评选)。
申请人需于9月26日(周一)前登陆奖学金网页(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中文系将于请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并完成推荐工作。
2.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各院(系)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评审小组评选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中文系团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3111,邮箱:277634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