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做好2015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文系博士生: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5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15〕83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系可参评名额为4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月,正常学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四、日常管理
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将终止发放过渡期间奖学金: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10月6日24:00前:学生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平台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chships/,也可以从校务系统中进入,研工管理-奖助金申请模块);网络申请时提到的论文发表情况、参与科研活动情况、获奖情况、任职情况等都需要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其要求如下:(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4)、本次评选的参评时段是2014-2015学年度,所有发表的论文、参与科研活动、获奖、任职等都在参评时段内,不在参评时段内的证明将不予采纳。(5)、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时,需复印发表全文,并附期刊封面和目录。(6)、科研成果等情况请到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生科研成果”栏目填写,填写后本申请表会显示相关信息,请在你需要选择的项目前打√。纸质版材料也请于10月6日24:00前交至中文堂一楼“团总支”信箱。迟交或漏交的材料不接受补交,请各位注意截止时间,提交材料时注意检查好材料的完整性,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学生网申后,请导师登陆此系统进行审批:若导师不便网络审批,可授权给以下联系人审批;学生导出申请表,和其他纸质版材料一起,交至团总支信箱(纸质版表格需要导师签字的,可以先留空,待院系确认推荐选人后再给导师签字)。
3、10月20日前,中文系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11月6日前:学校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5、申请时,如果遇到问到,请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肖思诗,电话:84113111,手机:13416133634;邮箱:27763458@qq.com
办公地点:中文堂306室之A
中山大学中文系团总支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