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提醒:
1、 如2016-2017学年度在库,2016年9月至今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只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表》纸质版。中文系2016-2017学年度在库名单请查看各年级群共享。
2、不在库,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本科生, 需申请入库的以及在库但是2016年至今家庭经济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请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如有低保证,建档入户卡等其他证明材料,也请一并提供。其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在家乡办理,请预留时间。
3、另外,今年增加了研究生困难生数据库认定,具体规定如下:
(1)医疗补助(在医保报销之外的自费部分,针对指定病种的补助,具体办法详见公医办网站

(2)国家助学贷款;
(3)缓交学费绿色通道(仅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申请)。
如果要申请需要申请医疗补助或者校园地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的研究生需要申请认定入库,其它同学不需要。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7-2018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017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基本上学费用为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总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列表见附件6)一并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016-2017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培养单位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可只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重复提交其它认定材料。各培养单位应再次审核这部分学生的认定材料,如有缺漏应及时补齐。
(二)年级(或专业)评议
各培养单位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附属医院以研究生科职员)任组长,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随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等)应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好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将名单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含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三)培养单位审议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不能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
完成公示程序后,培养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入《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5)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与公布
学生处负责复核培养单位提交的《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通过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各培养单位于6月14日前将《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电子版发至xsczxj@mail.sysu.edu.cn(注明邮件标题“****培养单位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材料含:《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及学生提交的其它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
2.各培养单位的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和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在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未主动申报的学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申请认定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