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医保年度学生医保待遇追溯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中国语言文学系
发布日期:2013-09-25
各位同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2013医保年度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个人医保费缴纳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120元/人.年。由于该文件在
根据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