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2018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国(境)内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暂不就业申请等手续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2018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国(境)内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暂不就业申请等手续的通知》(〔2018〕131号)文件,将具体安排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通知对象:
1、 2018届毕业生包括本、硕、博,不含在职委培生,不含留学生。
2、 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派遣去往单位(除正常材料外还需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该港澳台学生的证明)以及暂不就业手续,但是不能申请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境)内升学手续。
3、 除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上个人确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外,其他同学均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境)内升学、申请暂不就业手续。
二、各项手续办理程序见附件。
三、特别说明:
1、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并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
2、 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接收函审核备注为“欠函”或“请提供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接收函”的毕业生,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办理暂缓就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列表见附件。
3、 出国(境)留学/升学的同学,如果在系统申请出国(境)留学或升学,则默认档案户口回生源地(不需要申请回生源地),如果希望档案户口挂靠人事代理机构,请自行联系办理签约手续。
4、除本通知外,请仔细查看学校通知,知晓与本人情况相符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时间
5月18日-5月23日
附件:
1、 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2、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3、国(境)内升学手续办理程序
4、申请暂不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5、2018届人事权单位列表2018.04
6、学校关于2018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国(境)内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7、解约、延毕、退学、结业、港澳台生等事宜
中文系团委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