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每个学生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是本人应尽的义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及学校出台了一系列奖、助、勤、困、免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017年底以来,学校对全校学生应缴费用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部分学生存在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校园卡预存款和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前期相关职能部门虽对该部分学生进行了催缴提醒,但至今仍有部分学生无故欠交相关费用。
为了维持正常有序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学生无故欠费的催缴和清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缴范围
2018年6月15日学校收费平台系统生成的各类欠费名单,包括本科生、各类研究生、自费来华留学生。
二、催缴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应交未交的学费、住宿费、校园卡预存款和医疗保险费。
三、上缴时间
学生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缴清所欠学费、住宿费、校园卡预存款和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方式
学生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网址:http://pay.sysu.edu.cn),完成网上缴费(使用银行卡缴费需先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五、工作安排
(一)请各院系、附属医院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一位相关学生,并督促提醒学生在6月16日前缴清所欠费用。
(二)从2018年6月16日起,对于未按时缴清所欠费用的学生,学校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18〕1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教务部
(1)不予注册、选课和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不予登记;
(2)暂缓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在结清应缴费用前,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保管;
(3)不予受理自费来华留学生的签证、居留证件等有关申请,并按照《中山大学国际学生(学历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视同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2.研究生院
(1)不予注册、选课和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不予登记;
(2)暂缓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在结清应缴费用前,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保管;
(3)暂缓拨付研究生相关业务经费,并且暂缓该生参加毕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
3.学生处
(1)取消当学年度学校各类奖学金和个人评先评优的参评资格;
(2)未缴清住宿费,不予安排住宿。
4.图书馆
暂停图书借阅资格。
5.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限制使用校务管理与服务系统。
6.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名单。
请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及附属医院积极配合,并根据核算中心提供的欠费名单,于6月16日启动以上欠费处理措施。
因欠费对学生学业及生活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政策问题请咨询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联系人:林建萍,联系电话:84113020;
(二)学费、住宿费等缴纳问题请咨询核算中心:
联系人:苏奔,联系电话:84113423。
中山大学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