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山大学2015-2016学年度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文系本科生:

为鼓励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我校港澳台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促进港澳台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学生处关于评选中山大学2015-2016学年度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928),港澳台学生申请获该项奖学金应该同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港澳生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体测合格、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但公益时数可参照普通奖学金评比的要求适当放宽。

      2.在校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休学、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3.认同一个中国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二、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 

      我系共有港澳生同学35人,按学校通知要求可以推荐11名同学参评(该项单列,不占用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也不可重复占用名额,及已你获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可重复参加此项评选)。

      申请人需于926(周一)前登陆奖学金网页(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中文系将于请在930之前完成公示、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并完成推荐工作。

       2.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各院(系)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评审小组评选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中文系团委办公室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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