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选通知(第一批次)
中文系各位同学:
根据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和学生处《学生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中文系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仔细查看:
1、关于德育加分:可计算加分材料的时间段为2015年8月22日-2016年9月1日,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德育加分总分不可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如超过则按20%计算,比如某同学绩点为4.0,则其德育加分不可超过0.8,如超过0.8则按0.8计算,即该生综合测评总分最高为4.8。学生处会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做加分上限设置,请班委核算总成绩时注意核对。
这次的评选按《中文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施行,下载链接为:http://chinese.sysu.edu.cn/2012/Item/4299.aspx。如其中有与学校相关要求相违背之处,按学校最新要求执行。
2、关于系统申请奖学金:原则上所有奖学金都需要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处页面下方有链接。或者点击http://ecampus.sysu.edu.cn/sims/),另有通知的除外。
具体可参见附件 “网络申请填写说明指引”。
3、参与参评人数和范围: 2013级可参评人数为117人,2014级可参评人数为127人,其中不包括留学生、外校交换生和我系去外校交换且评选时还不能获得教务处转换成绩的的学生。各种计算基数均以此通知为准。
留学生同学可根据留办安排参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港澳生除了可普通奖学金评选外,还可以参评港澳台侨奖学金评选(另文发布),我校去外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后必须参加本次奖学金评选,来不及转换成绩的学生可以参加交换生奖学金评选(另文发布)。
4、关于奖学金评选批次:本次评选项目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待学校发通知时再评选。
5、关于奖学金评选要求:各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参见《中大学生〔2014〕24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链接:http://xsc.sysu.edu.cn/en/node/578)查看。如有奖学金有个别的评选要求,会另外发布,请留意中文系网站-学生工作-奖助贷信息版块和群消息。
原则上每位同学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捐赠奖学金这三种奖项中的其中一项,或者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励金其中一项;获得囯奖奖学金的同学必须获得一等奖学金,同时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年级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需成绩排名年级前50%或综合测评排名年级前50%,或者本学年排名比上学年排名前进10名以上(含10名)。捐赠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同时符合捐赠单位的其他要求。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教育部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6、关于公益时数和体质测试:《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中规定参评学生需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本科生体质测试,申请免测的同学可以正常参评和获奖。最新体体测成绩由体育部发布,成绩合格即可参评。目前体测成绩仍在文件流转,辅导员收到成绩后会通过班委及时公布。
7、关于部分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8%,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有资格参评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有资格参评三等奖学金;原则上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各年级参评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各年级参评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各年级参评人数的15%,不足一人按1人计算;单项奖励金申请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院系、学校有突出贡献者,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年级可参评总人数的3%,不足一人按1人计算。
具体分配情况见:《中文系2015-2016学年奖学金(第一批次)名额分配情况表》,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各年级平均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按比例分配后多出的一个一等奖学金名额,按照优先高年级原则,分配给2013级。
8、关于成绩绩点: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必、公必、专选),所以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9、关于提交材料:在目前的评选项目中,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单项奖励金需要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网络申请页面中提到的参与活动及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及稍后的捐赠奖学金根据通知进行。
广州南校园学生请提交材料至中文堂402室,珠海校区学生请提交材料至学工办,截止时间:9月20日。
提交材料前,请先完成网络申请。
10、评选时间安排:
(1)9月14日前,各年级将经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提交至辅导员员处,参加奖学金评
选的交换生同学(我校交换至外校)需在此时间前转换好成绩并通过班委公示;
(2)9月15日前,院(系)统计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包括5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人数并报学生处(作为学校分配给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依据);
(3)9月15日-9月20日,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4)9月30日前,院(系)按照分配的名额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
金的推荐工作,包括系统审核、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材料报送报送等工作;
(5)10月20日前,院(系)完成捐赠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6)10月上旬,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院(系)报送的奖学金材料;
(7)10月下旬,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获评名单;
(8)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陆续发放奖学金;
(9)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11、其他说明和要求:
(1)各项获奖名单均以学生处公布的名单为准。奖学金颁奖大会,请获奖同学按要求参加。
(2)请各项同学高度配合班委和辅导员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因个人原因迟交材料的同学,后果自负。
(3)、中文系2015-2016年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安排,均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1、网络申请指引
2、中文系2015-2016学年奖学金(第一批次)名额分配情况表
3、中文系在库困难生需获资助年级排名(2013-2015级)
中山大学中文系团委办公室
2016/9/6
(联系人:关老师,电话:0756-3668302;肖老师:020-841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