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评选教育部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7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9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43名,其中本科生34名(其中一等7名,二等10名,三等17名),硕士研究生6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博士生3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226名,其中本科生180名(其中一等36名,二等54名,三等90名),硕士研究生36名(其中一等7名,二等11名,三等18名),博士研究生10名(其中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5名);
2、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院(系)审核其资料,择优排序推荐,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最后的推荐获奖名单由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评选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且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或补考(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15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4、未出现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或水电费的情形;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8、优先考虑本学年度获得校内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的不予参评。
五、申请程序:
1、 本科生: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奖学金系统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ims/,选择“政府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12月27日24:00前将【姓名、曾获何种荣誉或奖学金、生源地和获得校内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这三项发至邮箱zdzwx@qq.com 。
2、 研究生:下载并如实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在12月27日24:00前发至邮箱zdzwx@qq.com 。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原文链接: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d/g08d01/249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