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开展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中文系研究生:
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展开,经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协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正常学制内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的研究生。
2、须已缴清本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医保费等费用,并通过注册、取得学籍。
3、本年度贷款申请标准为每生每年度12000元。
4、毕业年级同学不可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3. 《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
6.家庭户口本复印件(A4纸)
7.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
8.个人贷款申请书(手写,A4纸)
9. 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手写卡号并签名)
10.《中山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原件)
11.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说明:请注意附件材料中的填写提示,打印时需删去原有提醒文字。所有签名必须手写,不得打印。个人申请书必须手写,不得打印,要写满A4纸的四分之三,落款注明学号、专业、姓名、日期。提交材料时,现场检查《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是否全对,如有错误,现场改正。请务必本人提交材料,交材料时现场盖手印。
三、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7前,申请人按以上要求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中文堂306室A中文系团总支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可交至中文堂一楼团总支信箱;9月30日前中文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签名样本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如有2人以上申请,于30日前择期召开国家助学贷款说明会。请申请者务必参加。
2.10月中旬前,研究生管理处复核材料后报送中国银行审批。
3.11月前,中国银行将初步获批名单通知学校。
4.11月上旬,完成中国银行与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
5.预计12月上旬,中国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外校升读我校的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前置学历阶段贷款展期手续的研究生,请于9月25日前将经办银行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妥当,交研究生管理处办理后自行寄回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手续。
2.每个申请学生的材料按照封面顺序排序后用夹子装订成册
联系人:肖思诗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