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开展2015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次)
中文系本科生同学: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生处关于开展2015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次)》( 学生〔2015〕94号),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将2015学年中文系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文系2015年通过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名单已中文系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中的附件名单为准,链接如下:http://chinese.sysu.edu.cn/2012/Item/4417.aspx)
二、评选项目
本次助学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有美助学金、仲明助学金,其余助学金项目(如:香港道德会助学金等)之后会继续开展,具体评选安排将根据捐赠方要求另文通知。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我系分配到的助学金名额(见附件)。按照学校要求助学金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通过贫困专项计划录取以及来自灾区的学生。
注:名额分配主要依据2014年各院系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以及各院系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报送学生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中“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及以下”数据,并结合本年度校级捐赠助学金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二)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所在年级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助学金名额,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捐赠方和学校的要求进行助学金申请,并指导学生填写好相关表格。
(三)院系评审。辅导员组织评议,并将经评议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提交至院系助学工作联络秘书,系助学工作联络秘书汇总个年级申请情况,将初评结果提交中文系学生工作会议审议。经审议后,以适当方式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提交相关材料。
各位申请同学应按照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于9月17日17点前提交材料。
中文系于9月21日前将院系初评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学生处。
三、相关说明
1、根据评选捐赠方要求,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部分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申请人。
2、各项助学金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联系人:肖思诗老师,电话:020-84113111
柳翠嫦老师:电话0756-3668302
附件:1、中山大学2015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中文系第一批次)
2、中山大学2015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
附件1:2015年助学金评选相关附件(第一批次).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