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国语言文学系
发布日期:2015-09-06
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2014-2015学年度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指南》和《中文系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中文系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参评对象及推荐名额
(一)参评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本科生不得参评。
(二)评选名额:根据《学生处关于公布2014-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的通知》,我系分配到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为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额为16名,按各年级参评人数平均分配。
(三)推荐名额:根据学校文件,我系根据分配获奖名额的1: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不足一人按1人计,可以少报),即我系可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9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20人,填写院系汇总表时,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多推荐的0.2比例的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也就是说,这多推荐的0.2比例的候选人既有在全校评选中获奖的机会,也会落选的机会。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都可以按要求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2014-2015学年度未受任何记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2014-2015学年度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4、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本科生体质测试(已申请免测的不受影响)。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得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校评选程序安排,于9月7日左右学生处完成奖学金等级审批后,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到时候会再有通知);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或者成绩排名在前50%;
2、经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2-2014级在校学生(见附件);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四)符合我校参评奖学金的其他条件,没有不可参评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9月10日前,学生在奖学金评选系统(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sims/)进行申请,按照《关于在学生管理系统上申请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说明》(见附件)填写相关资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须知》(见附件);
2、9月10日前,学生提交网络申请表格中提到的相关任职、获奖、参与活动证明等至中文堂306室之A团总支办公室(非上班时间请交至中文堂一楼右手边的中文系团总支信箱);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3、9月11日-9月15日,中文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申请资料,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推荐人选,进行网络审批并在系统公示,通知候选人签名,整理相关汇总材料上报学校;
4、9月23日之前,学生处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和公示;
5、学生处提交获奖名单至校学术自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6、教育部终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网络申请,按时间按要求完成网络申请和材料提交,并根据通知修改相关信息;有问题可联系辅导员;
(二)在学生处复核候选人资格过程中,如有发现候选人不符合国家奖学金的资格要求,直接取消该名额,不设替补。
(三)最终获奖名单,以教育部确定的获奖名单为准。
(四)获奖学生,需根据通知参加全校颁奖大会(预计时间为2015年11月,以实际通知为准)。
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20-84113112-201;邮箱:27763458@qq.com)
柳老师(电话:0756-3668302;邮箱 370126351@qq.com)
中文系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