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部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4]567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学制内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7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9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37名,其中本科生30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9名,三等15名),硕士研究生4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博士生3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278名,其中本科生254名(其中一等51名,二等76名,三等127名),硕士研究生19名(其中一等4名,二等6名,三等9名),博士研究生5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2名);
2、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院(系)审核其资料,择优排序推荐,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最后的推荐获奖名单由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14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优先考虑本学年度获得校内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的不予参评;
6、有公益实践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截止时间:
(1)本科生: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奖学金系统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ims/,选择“政府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系统申请时填写的情况尽量以成绩单、公益活动证明(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公益活动认证表,需要公益活动主办方证明)、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形式提交至中文堂306团总支办公室作为佐证材料。
(2)研究生:下载并如实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
附件)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请在申请表中注明“入学成绩”、“科研情况”、“课程成绩平均分”,提交成绩单、公益活动证明(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公益活动认证表,需要公益活动主办方证明)、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提交至中文堂306团总支办公室作为佐证材料。
2、所在院(系)对公益、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须排序)、《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在
3、学生处及研究生管理处汇总院(系)的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通过校港澳台办公室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获奖学生将一次性获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