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发布人:中国语言文学系
发布日期:2014-09-18
各位中文系研究生:
201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展开,经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协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正常学制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每月收入600元及以下的)的非在职全日制的研究生。
2、须已缴清本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医保费等费用,并通过注册。
3、本年度贷款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度12000元。
二、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申请人向中文系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包括材料请查看附件《助学贷款审核程序与材料要求》,并根据《学生申请人所需材料》以及《填写模板》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2、9月30日之前,院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2、10月中旬前,研究生管理处复核材料后报送中国银行审批。
3、11月前,中国银行将初步获批名单通知学校。
4、11月上旬,完成中国银行与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
5、预计12月上旬,中国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学历阶段贷款展期手续的研究生,请于9月19日前将经办银行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妥当,交研究生管理处办理后自行寄回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