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中文系2013级研究生:
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展开,经我校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协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非奖助类的硕士研究生(包括除MBA以外的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2、须已缴清本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医保费等费用,并通过注册、取得学籍。
二、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3日前,申请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2.10月中旬前,研究生管理处复核材料后报送中国银行审批。
3.11月前,中国银行将初步获批名单通知学校。
4.11月上旬,完成中国银行与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
5.预计12月中旬,中国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材料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2(特别是附件一表格中的第二、第三部分,院系审核要点意味着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符合哪些要求,所以需要申请人办理材料时注意)。递交材料时请按档案袋封面顺序整理材料,并月9月23日下午5点前递交至中文堂306 团总支办公室。
2.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需已经有一张广州地区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无效);因为审核资料原因,所有要求上交的复印件,递交材料时需带原件一同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2. 外校升读我校的自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前置学历阶段贷款展期手续的研究生,请于9月20日前将经办银行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妥当,交研究生管理处办理后自行寄回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手续。
3.研究生管理处办公地址:南校区研究生院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