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回报社会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中文系本科生:
根据回报社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开展2017-2018学年回报社会助学金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新评对象: 2017-2018学年我系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2.续评对象: 2016-2017学年已获得回报社会助学金且2017-2018学年在读的学生,含在本校升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名单见附件一)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全校范围)
项目 |
类别 |
资助金额 |
名额 |
备注 |
回报社会助学金 |
新评 |
5000元 |
16 |
1.续评人选不符合申请条件时其名额转入新评名额; 2.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2500元。 |
续评 |
5000元 |
34 |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学习成绩良好,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成绩年级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5.能够参加学校和捐赠方共同举行的见面会(6次/学年)和社会公益活动(分组进行,次数不定)。见面会和小组公益服务活动一般安排在广州校区,获助学生须全程参加上述活动,不可无故缺席。
四、申请所需材料
1.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需院系审核加盖核对章并签名);
3. 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成绩单原件(需加盖院系或学校教务专用章);
4.申请新评的学生撰写回报社会志愿书,字数不限,内容主要为2016-2017学年在校学习、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对于如何通过个人的行动回报社会的认识或感悟,落款需亲笔签名。
5.申请续评的学生撰写一份个人总结,字数不限,内容主要为2016-2017学年参与助学金见面会学习后的心得、感悟以及对回馈社会的志愿和承诺,总结落款需亲笔签名。
五、评选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5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中文堂402室/珠海校区学工办,电子版发至zdzwx@qq.com;捐赠方计划于5月13日在东校园举行现场面试并初步确定获助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最终获助名单于2017学年秋季学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