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中文系2017届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日程安排表》,关于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1、请按规范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奖惩情况表》、《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有填写规范模板,务必认真填写)
2、关于表格的发放、回收和填写班级意见的负责人:
2013级本科生由许泽帆同学负责(可以宿舍为单位领取和回收表格);
负责人填写班级意见再交回学团委办公室。
2014年全日制博士和其他类型学生直接前来团委办公室领取表,填写导师意见直接交回团委办公室不填班级意见。同等学历同学由研工办负责。
3、个人填写时间:5月22日-5月30日17点。
交回团委办公室时间:6月2日17点前。
以下为学生处通知原文
《毕业生登记表》(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现将毕业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的工作要求
1.毕业鉴定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指导,组织毕业生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并对毕业生本人鉴定、班委鉴定及导师意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各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及加盖所在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2.毕业生本人必须严肃对待鉴定工作,认真总结,实事求是,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可参考附件2范本;
3.上述登记表和奖惩情况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填写时一律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晰端正,不得出现错别字,不得随意涂改。在学校审核时,如发现有填写不合要求者,将对该《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不再补发;
4.为方便汇总和归档,各培养单位需将每一份《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夹在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中,并将表格按照学生类别分类整理后提交:
(1)受过处分的学生;
(2)港澳台侨生;
(3)预计今年6月结业的本科生;
(4)无处分及非港澳台侨学生。
注:每一类别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排列。
5.集齐所有毕业生材料,填写《2017届毕业生交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加盖所在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后提交学生处。
二、毕业鉴定的时间安排
1.5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到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各培养单位自行打印《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空白表格(附件1),表格的形式和内容均不得改变;
2.6月2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表格,并进行检查、初审,做好相应鉴定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培养单位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中“学校意见”一栏的“___年___月___日”处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统一填写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
3.各培养单位于6月2日前与各校区工作联系人预约学校审核及盖章时间;
4.6月5日-15日,学生处完成毕业鉴定的审核及盖章工作。
三、学生处工作联系人:
广州校区南校园:黄娜,020-84111132,261栋101室;
广州校区北校园:姜冰,020-87330240,红楼后座205室;
广州校区东校园:董丽丽、吴文蔚,020-39332204,行政楼A109-1室;
珠海校区:周樱捷,0756-3668535,榕园4号305室。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毕业鉴定的工作安排;
2.如有调整将另文通知。
附件:
1.《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
2.《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填写范本
3.《2017届毕业生交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