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文系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文系本科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

      新生:学生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3)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至辅导员处。

      老生:学生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3)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至辅导员处;上学年已被认定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高年级本科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变化则只需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无须重复提交其他材料。

(二)院(系)评议

院(系)分别成立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年级评议、院(系)评议后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审核院(系)提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结果。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6学年开展本科生助学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学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等的评定提供依据;

2、如原在库学生不再作困难学生认定,请主动联系辅导员作简单说明;

3、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材料作假一经发现,将不受理认定申请;

4、家庭经济困难港澳台学生的认定可在参照内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四、时间安排

199前,学生提交认定申请材料至辅导员处,并发送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数据库》(附件4)至相应校区学工办邮箱;

2912前,中文系完成评议过程并公示;

3913前,中文系提交《中文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数据库》至学生处。

 

附件: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

  3、《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4、《**院(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数据库》

 

 

 

中文系团委办公室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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